规章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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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条例之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十严禁”

为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据相关法律和党内法规规定,益阳市纪委监委就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重申“十严禁”纪律规定:

一、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以任何方式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请托人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批条子、打招呼。

二、严禁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等方式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转为采用非招标方式,或者以化整为零、虚构项目性质等形式规避招标。

三、严禁出面组织或参加潜在投标人为谋求中标而安排的吃请、旅游等活动。

四、严禁为使潜在投标人中标而指定招标代理机构,诱导、串通评标专家,干预、影响、操控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

五、严禁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文件编制,随意改变投标入围条件和技术参数,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六、严禁违规要求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违法分包、转包以及为中标人指定、推荐分包人、供货商、服务商。

七、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结算、审计等活动。

八、严禁违规插手干预项目验收,或者将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建设项目交付使用。

九、严禁违规干预监管机构正常的监督执法活动。

十、严禁其他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依纪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审核人:戎天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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