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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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纪”之二:酒驾醉驾

按照清廉机关建设要求,常态化开展“以案说纪”。现将娄底市专项检查发现的12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转载如下:

01

娄星区黄泥塘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李佩林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2年1月29日晚,李佩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娄星区湘阳街与吉星路交叉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李佩林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9mg/100ml,构成醉酒驾驶。2022年2月20日,娄底市公安局对李佩林涉嫌危险驾驶案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娄星区纪委将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依规依纪对李佩林进行严肃处理。

02

娄星区杉山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工作人员彭锋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2年2月11日晚,彭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娄星区新星北路与青山街交叉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彭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2.76mg/100ml,构成醉酒驾驶。目前,娄底市公安局正在对该案进行进一步调查。娄星区纪委将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依规依纪对彭锋进行严肃处理。

03

娄星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张梦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2年1月29日晚,张梦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娄星区湘阳街娄底四小地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2022年2月14日,娄底市公安局对张梦平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2月25日,张梦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4

涟源市市场服务物资储备中心三角坪农贸市场服务所副所长梁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2年2月8日晚,梁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涟源市人民中路果园路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2022年2月9日,涟源市公安局对梁峰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2月24日,梁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5

涟源市六亩塘街道办事处城建规划、控违拆违、危改办主任谢伦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2年2月9日晚,谢伦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涟源市芙蓉路与人民西路交叉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2022年2月10日,涟源市公安局对谢伦通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2月22日,谢伦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6

涟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正科级干部胡访贫(已退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2年1月25日晚,胡访贫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娄底市娄星区湘阳街与吉星路交叉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2022年1月26日,娄底市公安局对胡访贫作出罚款155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2月23日,胡访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7

双峰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一级法官钟平亮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2年2月9日晚,钟平亮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双峰县国藩路城建投交叉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2022年2月18日,双峰县公安局对钟平亮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3日,钟平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8

双峰县梓门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谢永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2年2月10日晚,谢永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双峰县城中路与育才路交叉路口中国银行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2022年2月18日,双峰县公安局对谢永泰作出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3日,谢永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9

双峰县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股长(四级主任科员)肖胜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2年2月9日晚,肖胜昔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双峰县国藩路的国藩学校至和森路交叉路口城建投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2022年2月24日,双峰县公安局对肖胜昔作出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3日,肖胜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

新化县财政局四级调研员罗伟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2年1月29日晚,罗伟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省道S322的75公里5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2022年2月14日,新化县公安局对罗伟军作出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2日,罗伟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

新化县枫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刘五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2年2月10日晚,刘五清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新化县天华中路海天宾馆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2022年2月22日,新化县公安局对刘五清作出罚款141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2月24日,刘五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

新化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李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2年2月13日晚,李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省道S236线122公里新化沃尔玛地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2022年2月15日,新化县公安局对李博作出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2月23日,李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委党校机关纪委温馨提示: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应当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改进作风、树立新风、抵制歪风。上述典型案例,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法纪意识淡薄,无视底线红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不仅危害他人和社会安全,更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惩处,教训深刻。全校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对纪律和法律始终保持敬畏之心,时刻警醒自己,带头遵纪守法。

案件来源:《三湘风纪》(2022-03-09)。

审核人:戎天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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