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纪

您现在的位置是:当前位置: 首页 > 党风廉政建设 > 以案说纪

“以案说纪”之三:疫情防控落实不力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广大党员干部主动担当作为,夜以继日奋战在疫情防控第一线,不怕吃苦、甘于奉献,不讲条件、不计得失,筑起了疫情防控的安全屏障,然而,个别党员干部却知纪违纪,在疫情防控中因认识不足、作风不实、履职不力等问题被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现将“清风益阳”公众号的几起案例转载如下:

【案例1】2021年12月15日,南阳市镇平县税务局涅阳税务分局副局长王明、牧小冬乘坐航班前往四川省成都市参加某展销会,外出前未按规定向单位报备,返回后直接到单位上班。12月20日,上述两人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单位13名同事被确定为次密切接触者,被集中隔离,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隐患,2人均受到警告处分。

【案例2】安康市紫阳县城关镇大力滩村党支部委员、村监委会主任陈启祥,毫无纪律意识,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疫情期间严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加非必要聚集性活动的决定,对上级要求麻木无视,对村党支部提醒告诫无动于衷,违规操办其子婚礼,引发人员聚集,造成大量人员被采取隔离管控措施,严重影响了县域经济和群众生产生活,性质恶劣,影响极坏,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案例3】3月26日晚,岳阳市湘阴县新泉镇红旗湖村党总支副书记张文林和村委委员兼报账员汤曼群、新泉派出所驻村辅警陈玄作为重点人员“五包一”监管责任人,备勤期间和该村党总支原副书记周辉聚集打牌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4人均被予以治安警告处罚,并被分别进行党纪政务立案处理。包村干部汪平和该村党总支书记徐正阳对此负有监管不力责任,被分别约谈处理。

【案例4】2021年12月,商洛市洛南县洛源镇卫生院院长黄康建履行疫情防控行业责任不到位,风险意识不强,执行疫情防控政策不规范,致使居家隔离人员未严格落实“集中隔离期间的第1、4、7、10和14天分别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相关规定,对辖区疫情防控工作造成隐患。2022年1月6日,黄康建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案例5】娄底市双峰县荷叶镇驻狮院村工作组组长万文飞等人未按要求排查从涉疫地区返乡的黄码人员,狮院村原党支部书记谢仲初对配偶从涉疫地区返回情况未及时按要求报备,荷叶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周姿新核酸采样不及时、不规范,造成疫苗污染,导致混采样本初筛呈阳性。万文飞、谢仲初、周姿新等3人被立案调查,其余5名责任人员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和其他处理。

【案例6】2022年1月,渭南市华州区杏林镇城南村五组组长张天寿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拒不配合开展流调工作,并辱骂工作人员和处警人员,造成不良影响,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7】3月19日,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商学院教师燕俊全在微信群编造并传播在校学生感染确诊新冠肺炎病毒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被立案审查,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疫情防控这场斗争是持续的大战大考,来不得半点松懈怠惰、马虎大意。任何丁点的疏忽大意,可能就会导致原本严密的防控措施变成形同虚设的“稻草人”。广大干职工要对典型案例通报中暴露的各种问题,深以为鉴,保持高度警觉,以真抓实干的精神状态和严细实硬的工作作风,克服松懈、厌倦、麻痹思想,杜绝侥幸心理,落实落细防控措施,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案件来源:《清风益阳》(2022-04-7)。

审核人:戎天美


    【字体: 】【收藏】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