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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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纪”之十五:7起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

按照清廉机关建设要求,常态化开展“以案说纪”。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以钉钉子精神推进作风建设,现将7起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安化县南金乡原经管站站长、村账代管中心原主任李磊挪用村级专户资金问题。

2016年12月至2020年1月,李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开具代管中心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及将他人归还至村级专户的资金存入个人银行账户等方式,挪用村级专户资金164.41万元用于网络游戏、个人还贷及日常消费等开支。李磊还存在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将村级专户资金违规借给他人使用的问题。2022年5月,李磊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2年8月,李磊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安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二、赫山区龙岭产业开发区马龙坝村(社区)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居委会)原主任陈得胜非法占有、私分村集体资金,虚报套取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问题。

2016年6月至2019年12月,陈得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集体收入非法占为己有;伙同该村4名原村(社区)干部私分集体资金;安排该村(社区)干部在马龙坝社区水利设施修复工程项目中虚列开支,套取乡村振兴项目资金3.6万元。陈得胜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8月,陈得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其他相关责任人均受到相应处理。

三、沅江市新湾镇老屋冲村党支部原书记张跃明、村委会原委员张家乐套取项目建设资金、重复报销工程款问题。

2016年1月至2020年11月,张跃明、张家乐在村级道路建设、村民服务中心地坪“白改黑”及排水设施建设项目中虚列支出,套取项目建设资金共计14.17万元,用于村级非生产性开支。此外,张家乐还重复报销老屋冲村自建接线便道工程款17.99万元。2022年8月,张跃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家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均受到相应处理。

四、桃江县沾溪镇洋泉湾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委员王友良非法占有村民“空心房”整治奖励资金问题。

2020年11月,王友良违规占有村民刘某某的“空心房”拆除奖励资金0.64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22年10月,王友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益阳高新区鱼形山街道办事处浮云铺村党支部原副书记张兵泉违规领取他人移民后扶补贴资金问题。

2007年3月至2021年1月,张兵泉伙同村民刘再伏(另行处理)长期持有村民吴某“一卡通”,多次违规领取吴某的移民后扶补贴资金1.81万元。2022年1月,张兵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南县南洲镇青鱼村村民小组组长文得志、村委会委员孟国栋违规截留补贴资金,青鱼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委员曾凡华提供虚假委托证明问题。

2020年9月,文得志在青鱼村第三十七村民小组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过程中,违规截留本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0.64万元用于支付防汛误工补贴,孟国栋在未进行审核把关情况下,同意并递交申报材料。2021年9月,曾凡华违规提供虚假委托证明,干扰上级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去向的核查。2021年12月,文得志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孟国栋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曾凡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七、大通湖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驻村工作队员肖海凡虚报驻村帮扶补助问题。

2020年4月至2021年11月,肖海凡担任驻金盆镇王家坝村帮扶工作队队员期间,未严格执行驻村帮扶工作要求,通过虚报驻村帮扶天数,套取驻村生活、交通补助共计2.51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22年6月,肖海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7起典型案件,有的违规挤占挪用,有的虚报套取资金,有的非法截留占有,直接侵害了群众和国家利益,严重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必须坚决纠治。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切实转变作风,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不断增强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进一步规范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管理,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落实落细各项工作措施全力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持续推进“清单式”监督、“一领域一专题”治理,对借乡村振兴之名搞项目谋私、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侵害群众利益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纪法保障。

案件来源:《清风益阳》2022-12-07。

审核人:戎天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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